12月13日訊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傢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對此,胡錫進發文表示:李鐵被判20年重刑,從“跑不死”到“貪不夠”,他有過的輝煌和迅速地墮落令人喟嘆,發人深思。
李鐵是公眾人物,不是通常意義的官員,他能成為巨貪,恐怕首先因為他身處的環境前些年被污染瞭,在反腐倡廉方面太松懈瞭。反腐敗早已緊鑼密鼓,但當時他和他的周圍仍我行我素,甚至可能覺得行賄受賄、踢假球是“正常的”,頂多屬於“行業不正之風”,李鐵等人可能還會覺得“法不責眾”。足球界後來抓瞭一批人,他們共同營造瞭腐敗的“潛規則”,最終又一起掉入漩渦,越卷越深。
說到底,李鐵個人要對他的淪陷負責。他成為瞭足球巨星,但是德不配位,對不正當利益的誘惑缺少最起碼的抵抗力。即使有“行業不正之風”,什麼是違法的、破底線的,幹什麼可能把自己最終送進大牢,難道他一點都分辨不出來嗎?而且他作為耀眼的公眾人物,所作所為都在聚光燈下,難道他不該有要讓自己經得起檢驗的警覺嗎?還是利令智昏瞭,而且做人的綜合素質太低,明明在鋌而走險,他竟能僥幸心十足,睡得著覺,於是越走越遠,不知懸崖勒馬。
腐敗不光是行政貪官的專惡,在每一個行業中都可能發生,名利越集中的行業,如果不加防范,它們出現的幾率越高。李鐵悔之晚矣,但我相信,系列案件之後,警鐘會在足球界以及更多行業長鳴。處理瞭一眾貪腐之徒後,中國足球應該會正氣勁吹,從底谷重新向上走更多一份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