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訊 目前,李鐵案已開庭審理近9個月尚未宣判。在接受封面新聞采訪時,兩名律師對於李鐵案尚未宣判的原因以及量刑的種種可能進行瞭分析。
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瞭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一案。檢察機關指控,李鐵在擔任男足國傢隊主教練等職務期間受賄5089萬餘元;行賄給予他人100萬元;單位行賄方面涉案200萬元;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方面收受2675萬元;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方面給予相關人員錢款3905萬餘元。
如今,李鐵案已開庭審理近9個月尚未宣判。對此,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胡寒冰表示,一般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如果涉及到案件補充偵查,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胡寒冰認為,目前檢察機關指控李鐵涉嫌5項罪名,具體判決罪名還需要法庭結合案件事實及證據予以認定。如果檢察機關指控屬實,李鐵可能面臨著數罪並罰,尤其是受賄罪涉及金額特別巨大,依法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考慮到李鐵已當庭認罪悔罪,法庭也會考慮這個情節量刑。
此前,很多球迷關註本輪足壇反腐中,是否會有人被判處死刑。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秦明認為,綜合案件查處和審理情況看,李鐵被判處死刑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能性都比較低,無期徒刑可能性比較大,“從涉案金額和罪名來算,李鐵可能達到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實際處置過程中,法院還會綜合考慮他認罪認罰的態度,退贓的情況,以及有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立功等情節。”